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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 关于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 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5-12-03 10: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计委《关于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31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宣传学习并贯彻执行。

    根据《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我委指定遂宁市传染病医院、蓬溪县人民医院、射洪县人民医院、大英县人民医院为我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机构,负责我市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后处置工作。

     

    附件:省卫计委关于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

    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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