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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4015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8-26 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何鹏飞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提升职业女性生育意愿的建议》(第8401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在接到第84015号建议后,我委及时启动了建议办理工作:

(一)开展托育服务专题调研。通过走访部分托育机构,座谈部分托育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人、听取部分县(市、区)情况汇报、收集梳理相关数据等,对托育服务工作的机构建设、收托情况、服务队伍人员情况、收费情况、运营情况等作了专题调研,基本掌握了全市托育服务的发展现状。

(二)召开专题会议。4月11日下午,潘主任组织市直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各园区社事局召开了医养结合和托育工作专题推进会,重点围绕提升全市托育服务整体水平,研究了如何依托中、省托育项目,加快推动普惠托育机构建设。4月25日,新春副市长专题听取了潘昀主任就托育服务工作的专题汇报,了解全市工作现状、国省主要要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下步对标补短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与成都、绵阳、泸州、雅安等市卫生健康委衔接,了解其托育服务规范管理、支持政策和项目申报等情况,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同时,市卫生健康委通过书面函件、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市发改、财政、教体、自规、税务等部门的衔接,主动争取各部门的支持,为普惠托育发展、健全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降低职业女性生育成本等创造更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加快培育公益性早教、托育等社会化养育产业体系的情况

2019年我市开始托育服务试点以来,全市托育服务工作坚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的工作思路,以发展“托幼一体化”为切入点,在建立政策体系、加强机构建设、落实规范管理和提升队伍专业能力等方面重点发力,初步建立起了全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截止2023年12月,全市共有各类普惠托育机构289家,各类托位10695个,每千人托位数达3.86个,超额完成2023年3.5个的目标任务,基本满足了我市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一是不断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在2020年7月,我市制定出台了《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20〕33号),对全市托育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并具体落实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2022年8月我市又印发《遂宁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实施,提出了“1+5+N”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勾画出了全市托育服务发展的蓝图。二是加快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2020年以来,我市经过层层筛选,共向上申报了27个普惠托育项目,经中、省复核审定,截止2023年12月,我市共争取到中、省普惠托育项目16个(其中,国家项目4个,省级项目12个),争取中、省普惠托育专项资金737.5万元,落实市、县级匹配资金397.5万元。共新(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16个,完成新增普惠托位1135个。三是逐步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开展了贯彻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疫情防控要求专项行动,对全市备案管理的托育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5个。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启动了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工作,全市200余家托育机构坚持每月定期落实了线上卫生自查工作等。

(二)关于建立健全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的情况

全市坚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女职工产假权益、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等,切实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01份,覆盖企业677家,涉及女职工14300余人。全市职工生育住院报销3401人次,生育津贴支出8618.82万元。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初步形成。

(三)关于优化调整职称评定、评优考核的情况

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职称标准,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和业绩进行评议和认定,女性在休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继续从事其原工作,不影响其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工作年限的认定,不存在业绩中断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聚焦“扩供给”,不断推动普惠托育补齐短板。紧紧抓住中央对普惠托育项目重点倾斜支持契机,以建设市、县级综合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为重点,会同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加强托育项目的挖掘和包装,加快储备一批、立项一批、建设一批普惠托育重点项目,形成项目建设梯队,逐步完善“1+5+N”托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政策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同时,继续将普惠托位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重要内容,2024年,至少争取省级资金250万元,落实市、县匹配资金250万元,完成新增500个普惠托位的建设任务。二是聚焦“降价格”,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支持措施。降低土地成本。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公共服务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等公共服务建设用地倾斜。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降低建设成本。对新建、改扩建的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积极争取纳入中、省普惠托育项目支持范围,落实每个托位不少于1万元给予建设补助要求。降低运营成本。积极推动落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依据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运行成本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其增设的托位按规定可同等享受同级同类幼儿园相关补助政策。三是聚焦“提质量”,促使托育服务规范管理。推动建立遂宁市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市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整合部门资源,强化对托育服务的综合监管。重点加强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应急等部门的协作,采取部门抽查、联合检查和基层巡查等方式,进一步督促落实托育机构在规范登记备案、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防范和消除在建筑、消防、食品、卫生、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信用档案”,努力为婴幼儿构建安全、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

(二)坚持落实和不断完善生育假用工分担机制。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产假98天、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护理假20天、纯母乳喂养假1个月、育儿假10天等制度,切实保障育儿家庭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健全假期用工分担机制,多方整合相关政策资源,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提供宽松环境。坚持减轻生育费用负担,全面落实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三)坚持优化调整职称评定、评优考核。继续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职称标准,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和业绩进行全面评议和充分认定,并认真落实“女性在休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继续从事其原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女性休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等不影响其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工作年限的认定,充分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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