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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运转流程的通知

    来源:市卫计委 发布时间:2018-06-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卫生计生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严格公文管理,促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精文简会高效办事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责任。机关公文运转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公文审核、运转的第一责任人,公文拟稿人、审核人、会签人、签发人等公文运转各个环节的审签人员,要层层严格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精简高效。在保证公文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公文处理的数量,缩短公文运转的周期,使公文处理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安全保密。公文处理必须安全,遵守保密规定,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密级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递、清退、归档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未经发文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和复印党内秘密文件。

      二、公文收文管理

      (一)接收

      1.委办公室接收从市党政内网平台、省卫计委OA公文系统、各市(州)卫计委以及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卫生计生单位等送市卫计委的各类来文、来电。原则上不接收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卫生计生单位的隶属机构、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内设科室报送的公文。

      2. 除委领导特别交办和直接报送委领导个人的秘密事项外,不得以单位或单位负责人名义向委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3.白头文件一律不予运转。

      (二)初审

      委办公室接收公文后,须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的要求,对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明显错别字等进行初审把关。对不符合收文要求的公文,直接退回来文单位。

      (三)分办

      1.委办公室接收到公文后,按批办件和传阅件进行甄别分类。对职能职责明确的来文,由委办公室登记后交具体主办科室,主办科室接件后提出拟办意见,再由主办科室送领导阅批。分管领导在提出签批意见时,可根据公文办理内容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送主要领导阅批。对传阅件公文,由委办公室送委领导、有关科室进行传阅,完毕后进行登记归档。

      2.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科室办理的,原则上根据职能科室在该项工作中发挥的主次作用或工作量的多少确定主办和协办科室,对涉及多个科室的任务,由一个委领导分管的,由分管委领导直接确定牵头科室。对涉及多个分管领导的任务由主要领导指定牵头分管领导或牵头科室。

      3.对领导批示须办理的文件,急件2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文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协调的文件原则上办结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4.对列为督办的公文,委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时限要求办结。

      5.公文办理结束后,主办科室将公文交委办公室存档。对重要文电,由委办公室送委领导班子成员阅知后登记归档。

      三、公文发文管理

        (一)原则。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对上级文件已发至各县(区)卫计局,未明确要求出台贯彻文件的,原则上不再配套发文。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机关各科室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办公室申报下一季度拟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计划,由办公室汇总上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再行文。

      (二)审稿。文稿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格式规范,结构严谨,言简意赅,提出的政策界限、措施和要求等明确具体、切实可行。达不到审核要求的予以退回,由拟搞单位重新修改后再报。凡上报省卫计委、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文件,或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相关科室或部门起草后,经委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须经委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对下发文件,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同时,主办科室(单位)须确认信息公开事项。

      (三)会签。送审公文涉及有关县(区)和多部门职责的,需按程序进行会签。会签由主办科室(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领导审批。主办科室或单位要提供有关单位盖章的书面会签意见,并写出会签情况说明。

      (四)印发。文件付印前,起草科室(部门)应再次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文印室排版制发,最后加盖公章。领导签发后的文稿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如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确须修改,须经签批领导同意后,将修改后的文件再报请领导审签。

      (五)分发。为大力推进机关无纸化办公,非涉密、主动公开的公文,原则上以电子公文形式发布;涉密公文,通过机要通信渠道邮寄或电话通知相关单位前来承办发文科室签字领取。

      (六)归档。已印发的公文由承办发文科室将公文签批底稿及正式印制文件统一交委办公室,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附件:市卫计委公文处理工作流程图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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