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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 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11-13 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园区社事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全市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国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覆盖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和对金阳“8·21”山洪灾害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全面排查各地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风险,全方位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到隐患排查不到位不放过、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整治不到位不放过,切实守牢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底线。

    二、重点内容

    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重大事故隐患摸清查实,并督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加强整改核查,确保逐一整改销号。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以医疗危化品、放射源、危险废物存储管理为重点,全面排查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风险隐患。危险化学品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张贴标识;放射源贮存场所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贮存场所配置监控、防盗、报警设施;废弃化学品、医疗废物规范处理;推进医废综合治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废处置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消防安全方面。聚焦医疗机构消防控制室、手术室、实验室、厨房、电动车停车场等重点部位以及门(急)诊区、住院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和疏导管控检查;加强对卫生健康单位老旧建筑物、老旧设施设备的风险排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严密防范突出致灾风险,列出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方面。重点围绕电梯、压力容器、锅炉、高压氧仓等集中排查整治超期未检、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以打击使用未检验及不合格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超期未检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方面。重点围绕门(急)诊、住院区,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风险隐患,制定疏导管控方案;按照有关规定配足配齐安保人员力量和安防设施;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预约就诊服务、规范设置人员通道、科学有序引导人员分流措施;重点目标管理单位落实反恐怖工作等。(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燃气安全方面。全面排查各医疗卫生机构食堂、锅炉房等场所燃气管道设施、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瓶装液化气等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六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压实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强本单位职工燃气使用安全常识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建立完善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房屋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方面。重点围绕医院、老旧房屋等建筑,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检查,针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房屋,坚持立查立改,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坚决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要求,加快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整治,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起重设备、高支模、深基坑、模板、脚手架、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的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用电、高空作业等关键环节的问题隐患;在建项目承建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部位和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9月20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9月25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事局要认真研究,分析安全监管形势,制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利用短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全面发动群众和员工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9月25日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事局聚焦医疗卫生机构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在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做好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避免对同一家医疗卫生机构重复检查,并做好2023年度安全各项重点任务。

    (三)隐患整改“回头看”阶段(2023年12月16至12月25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事局对国省市前期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整治任务、大排查大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督导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事局认真总结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任务措施

    (一)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事局要立即行动,结合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认真制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要根据各卫生健康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动态调整、统筹协调,通过大排查大整治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二)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查,重点督查贯彻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前期国省市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事局要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落实精准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事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阶段,针对整治重点严格开展精准执法,对前期部门检查和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以及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业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事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

    (二)落实考核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市卫生健康委将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内容,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进行专项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事局,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属地为主、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要持续建立完善并运用安全生产“五项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信息报送,准确反映成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事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于9月21日前报送实施方案,从9月底开始每月22日报送工作开展及隐患整治情况。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成效,于12月22日前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向爱民 谭玉桦(钉钉同号)

    联系电话:0825-2655039

    电子邮箱:727560424@qq.com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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