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2017年全市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县(区)卫计局中医药绩效管理指标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附件
2017年遂宁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7年遂宁市中医药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十八届六中、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以局市战略合作目标为引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遂宁建设中的独特优势,推动我市中医药工作再上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提升中医药治理能力
(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利用学习会议、宣传栏、局域网、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法》,开展中医药法宣传进机关、进科室、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推动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参加全省中医药执法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班,开展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专项综合执法监督检查。
(二)加强规划引领发展。出台遂宁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及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
(三)强化中医药绩效管理。开展中医药工作绩效评价,指导县(区)卫计局和项目单位设定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
二、围绕深化医改,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加强中医机构基本建设。争取射洪县中医院二期工程、安居区中医院今年投入使用;加强在建项目督导,力争完成船山区中医院、大英县中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蓬溪县中医院健康扶贫项目主体工程,推进我市民生工程中医药重大项目建设。
(二)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认真实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复查工作。
(三)参与分级诊疗建设。推动市、县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落实中医医院首诊政策,研究制定首批中医首诊优势病种。推行试点慢病分级诊疗服务中医技术方案,探索慢病中医诊疗服务管理模式。
(四)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服务机构。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按《中医药法》依法实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
(五)开展中医质控中心建设。建设市、县级中医质控中心,制定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监管,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和专项点评。
(六)强化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完善《遂宁市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管理办法》,积极申报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项目,重点建设11个省级(在建5个)、16个市级(在建3个)中医重点专科。
(七)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完成市中医药数据中心基础建设任务,实现各中医馆和中医医院与省中医药数据中心互联互通,推进数字化中医医院建设。
(八)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启动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大英县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大英县、射洪县、安居区共开展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大英县集中精力建设好中医角。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升中医药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三、注重科学布局,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制定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县中医医院要加强中医老年病科和康复科建设,创建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在社区探索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试点,推行特定人群中医“治未病”调理方案,建设中医养生保健基地。
(二)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会同市旅游局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市中医院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开发具有遂宁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旅游路线。
四、突出载体建设,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
(一)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市、县级中医医院要与省级中医科研院校合作,开展中医药技术联合攻关,力争取得2-3项科研成果,提升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开展中药院内制剂和以中医诊疗技术为基础的医疗保健器械研发应用,开发一批宜食、宜饮、宜用的中医药产品。
(二)推动中医药文献编撰。开展蓬溪县《本草纲目》成书历史文化收集整理研究,力争取得研究成果。收集整理编撰《遂宁中医药名家临证经验集》,搞好我市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
(三)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扎实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完成《四川中医药年鉴》(遂宁篇)组稿编辑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报道中医药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重要工作动态信息,扩大遂宁中医药影响力。
五、着重优化结构,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深化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评选表彰遂宁市第二届十大名中医、中医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第三批“四川省优秀中青年中医师”遴选推荐工作。
(二)促进院校教育发展。巩固和发展遂宁卫生学校与川北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针灸学校联合办学成果,力争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争取独立办学资质,同时重视中医药定单定向人才培养,为我市多培训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中医药人才。各县区,特别是安居区、船山区、蓬溪县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人才的引进、筹备和培养,确保中医院建成投入使用的中医药人才需要。
(三)规范毕业后教育管理。市中医院、射洪县中医院要规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完成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和中西医结合培训250人。
(四)加快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构建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统筹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全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提升中医药人才服务能力。建立省、市、县(区)、医院四级师承制度,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举办全市中医药系统管理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全面提升中医药管理干部能力。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人才培养,通过设立乡村医生培养专项,逐步解决基层实用性中医药人才缺乏现状。
六、聚焦脱贫攻坚,实施中医药精准扶贫行动
(一)强化驻村帮扶工作。市、县级中医医院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锁定脱贫摘帽任务,全面落实“五个一”帮扶机制,加强驻村干部选派、培训和管理。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脱贫主体意识,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破除“等靠要”思想,激发增收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推动中医药健康扶贫。要扶持农村(社区)联系点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等。加强农村(社区)联系点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结合中医治未病理念,加大中医救助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摘帽任务目标。
(三)推动中医药产业扶贫。会同市扶贫移民局等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产业扶贫计划,引导农户参与中药材种植;组织市内企业、医疗机构等,重点对道地药材、大宗药材等优势资源进行全产业链开发。实施射洪县中医药特色优势资源开发暨中药资源普查成果转化项目。
七、全面从严治党,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建强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中医药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开展“迎接十九大,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活动。切实保障党建工作在单位总体布局中不虚化、不弱化、不边缘化。
(二)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实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规范中医医院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普法普纪、守法守纪”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开展行风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
附件:2017年县(区)卫计局中医药绩效管理指标
附件
2017年县(区)卫计局中医药绩效管理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评科室
|
依法行政
| 开展《中医药法》宣传。
| 2
| 政法科
中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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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中医药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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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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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改中医药工作
| 出台本地区《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
| 2
| 医改办
中医科
|
落实中医医院首诊政策。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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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本地区《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规范举办中医类服务机构。
| 1
| ||
完成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年度工作任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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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医改中医药信息。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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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
建设
|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中药药品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50%,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20%,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10%。
| 4
| 中医科
|
推行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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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建设1个专业市(州)级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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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优质护理病房覆盖率达到100%,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优质护理病房覆盖率达到6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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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床护比达到1:0.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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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以上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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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中医医院均设置规范的康复门诊、康复功能治疗区和独立的康复病房,二级中医医院均设置康复科。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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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设置治未病科。至少选择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探索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试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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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及以前基建项目全面开工。
| 2
| 规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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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中医药工作
| 制定并印发落实《四川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相关文件。
| 1
| 中医科
基层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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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按要求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 3
| ||
射洪县、大英县、船山区、安居区完成2016、2017年中央、省级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及中医角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达到相关要求。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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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馆;97%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室),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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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以上的村卫生室、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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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到4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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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50%以上。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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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产业发展
| 制定并出台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 1
| 医政科
中医科
|
辖区内70%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1所以上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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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1个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与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协同发展模式。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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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的第二个月上报上一季度产业数据,包括:中药材种植面积、产值,中药饮片产值,中成药产值,中药兽药产值,中药日化品产值,中药保健品产值,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产值。
| 4
| ||
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与市级旅游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推动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打造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园区(含治未病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点),推出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
| 2
| 中医科
| |
中医药科技创新
| 获得市(厅)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数较上年增加5%,中医药科技成果申报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数不低于上年,中医药科技成果或项目推广应用数不低于上年。
| 3
| 科教信息科
|
射洪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县)制订完善县级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做好自查总结,完成省级、国家验收。
| 3
| ||
下达的省级中医药科研项目按要求完成。
| 2
| ||
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 各县(区)中医医疗机构新进中医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所有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的50%。
| 3
| 人事科
|
制定《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或在卫生人才规划中涵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支持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选拔工作,做好省级中医药高层次专家(省名中医、局学带、拔尖中青年中医师等)的推荐工作。
| 4
| ||
市中医院、射洪县中医院完成省下达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任务。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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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完成下达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选派任务。
| 4
| ||
完成省下达的中医药人才培训项目。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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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文化宣传
| 深化“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以“中医健康你我他”为主题,通过知识竞赛、集中巡讲、展览、义诊和体验等方式,开展中医文化科普活动;引导社会制作传播一批中医药文化精品。
| 2
| 科教信息科
中医科
|
在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新增中医药文化知识角,不少于2个。
| 2
| ||
每月报送新闻稿件1篇,全年不少于12篇;全年在市卫计委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4条。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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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财政资金监管
| 每月据实、按时报送基建项目管理平台数据。
| 1.5
| 规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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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据实、按时报送预算执行监控平台数据。
| 1.5
| ||
年底前完成2016年中央资金和2017年省财政资金预算执行。
| 4
| ||
按省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完成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绩效考核自评工作。
| 3
| ||
其他重点
工作
| 领导批示事项和交办工作办结率100%。
| 1
| 办公室
|
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
| ||
积极化解矛盾,无到省上上访人员。
| 1
|
备注:1.加分项目。(1)中医药工作取得突破,获得国家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2分、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加1分;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的每项加1分,在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的每项加0.5分。总分不超过5分。(2)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文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正式发文表彰表扬的,每项加1分;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发文表扬的,每项加0.5分;获得省直部门和市(州)党委、政府正式发文表彰的每项加0.3分。总分不超过3分。
2.扣分项目。(1)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省中医药管理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2)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被查处的,每人扣1分。(3)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批评并核查属实,每次扣1分。(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分。(5)赴省进京群体上访每次扣0.5-1分;对赴省进京上访处置不力、行动迟缓,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2分。(6)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
3.取消评选优秀资格。(1)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被查处。(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3)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为责任主体的。
4.有关说明:(1)加分、扣分均在业务工作加权总评分的基础上实施。(2)获得表彰奖励一律以表彰文件原件为依据;表彰奖励文件落款单位为授奖单位,联合颁奖的以主办单位为准。(3)市(州)中医药管理局所辖县(区、市)卫计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及个人获奖不属于加分项目。(4)同一项工作受到多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层级计分,不重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