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收到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7号建议《关于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标准政策制定的建议》,该建议由你单位主办、我委协办。根据卫健部门职责,我委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完善医疗政策。我委制定了《遂宁市基层医疗机构可治病种》40种、《遂宁市县(区)级(二级)医疗机构可治病种》80种,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三级医疗机构(县级三级医疗机构除外)除急诊外原则上不得直接收治《遂宁市基层医疗机构可治病种》和《遂宁市县(区)级(二级)医疗机构可治病种》病人住院;各级各类县(区)级(二级)医疗机构(乡镇二级中心卫生院除外)除急诊外原则上不得直接收治《遂宁市基层医疗机构可治病种》病人住院,否则,将按调整后的医保支付标准实施报付。二是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首诊责任,规范双向转诊,严格执行贫困患者县(区)域外转诊备案和医疗机构处方、医嘱、检查单点评制度,依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动态、全程、精准监管。坚决防止住院标准过宽、门诊患者串换升格住院治疗、压床治疗、挂床住院等不合理医疗和违规行为。三是探索管理新办法。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不断完善医院自身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医疗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科研创新管理、信息管理应用等,实现医院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2017年市中心医院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8年市中医院被香港爱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评为“中国中医医院竞争力排行榜100强医院”。射洪县人民医院被第四届中国县域卫生发展论坛评为“中国县域医院影响力价值奖”。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8252655025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