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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6-12-20 20: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我委结合实际,对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明确结核病患者发现、疫情报告、诊疗质量、随访管理等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考核,逗硬实行奖惩。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完善和细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执法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已建立新型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工作环节衔接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要求,加强对结核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学校结核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控工作

      各县(区)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强化早发现早处置。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督促学校切实落实入学体检、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等防控措施,大力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防止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要建立健全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切实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的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三、大力推进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

      今年,省卫生计生委确定我市启动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我市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遂宁市传染病医院为全市耐多药结核病诊治、疑难重症结核病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制定遂宁市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工作职责(见附件)、治疗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筛查,发现的耐多药患者要及时转诊至市传染病医院治疗。市传染病医院要切实做好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并在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报告,及时将耐多药肺结核病患者入院及出院信息通报患者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出院耐多药肺结核病患者的治疗管理,确保耐多药患者得到全程规范治疗。

     

    附件:1.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遂宁市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工作职责

    3.遂宁市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工作流程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2

                     

    遂宁市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工作职责

     

    一、市级疾控机构

    1.组织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区)级疾控机构,开展耐多药结核患者发现、追踪、出院后治疗管理等工作,与定点医院诊治人员合作,做好患者入院及出院后的衔接工作。

    2.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尚不具备开展痰菌培养、药敏实验能力的时期,承担耐多药结核病可疑者的耐药检测工作。

    3.负责辖区内耐多药结核病防治的登记报告和管理。

    4.负责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控与评价。

    5.负责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6.负责县、乡、村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督导。

    7.负责开展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区)级疾控机构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1.负责耐多药结核病可疑者的痰菌培养和耐药检测。

    2.负责耐多药结核病患者住院治疗和管理、出院后随访复查。

    3.负责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登记、报告及住院期间和随访时病历书写和相关表、卡的填写。

    4.与疾控机构结防人员合作,做好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入院及出院后的衔接工作。

    5.负责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6.负责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保证病房和实验室等场所符合感染控制要求,加强工作人员防护,确保生物安全。

    三、县(区)级(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1.负责耐多药结核病可疑者痰涂片、痰培养的检测。

    2.负责耐多药结核病可疑者菌株/痰标本运送。

    3.推荐和追踪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

    4.负责落实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出院后治疗管理及随访复查。

    5.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耐多药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6.负责耐多药结核病相关登记和报告工作。

    7.开展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接受上级实验室质量控制。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

    1.负责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出院后的治疗管理。

    2.协助县(区)级疾控机构追踪耐多药结核病患者。

    3.督促患者定期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4.负责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

    附件3

     

    遂宁市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工作流程

     

    一、住院治疗管理

    1.入院:对于确诊的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耐多药结核病患者住院通知单”作为其住院治疗的凭证。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本院备案,另一份由医院交市疾控中心保存,并由市疾控中心传真给县(区)疾控中心。县(区)疾控中心将住院通知单交给患者,并督促其尽快入院治疗。

    2.住院期间治疗管理:患者住院期间的治疗管理由定点医院负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健康教育,包括对患者进行耐多药结核病治疗的长期性、服药注意事项、不良反应早期发现等知识的健康教育。

    (2)住院期间的临床治疗。

    (3)主管护士每日督导患者服药,观察患者服药状况,负责填写患者的“耐多药结核病患者服药卡”。

    (4)按治疗监测要求对患者进行痰涂片、痰培养、肝功能及肾功能等检查。

    (5)监测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早期发现、及时诊治。

    (6)密切关注患者心理健康状态,尽量帮助解决患者的生活困难等。

    (7)加强感染控制,要求患者做好痰液的处置、认真佩戴外科口罩等。

    3.出院:出院时由主管医生填写“出院证明”和“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出院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本院备案;一份由医院交给市疾控中心保存,并由市疾控中心传真给县(区)疾控中心;一份与“出院证明”“耐多药结核病患者服药卡”一起交给患者。

    二、出院后的门诊治疗管理

    县(区)疾控中心接到“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出院通知单”后,与患者居住地的乡医、村医(社区医生)和患者进行“四见面”,落实治疗管理。治疗管理落实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出院后门诊治疗管理的场所、确定督导人员、确定督导方式等。

    1.确定门诊治疗管理场所:出院后门诊治疗管理场所(即服药点),可选择的地点包括县疾控中心/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2.确定督导治疗人员:由医务人员担任督导治疗人员。选择督导人员的主要原则包括责任心强、就诊方便、患者容易接受等。

    3.确定督导方式及内容:患者应到指定的治疗管理场所接受治疗,服药时间由督导治疗人员与患者商定。如果患者行动不便,可由督导治疗人员送药至患者家里。督导内容如下:

    (1)监督患者服药:患者每次用药均须在督导治疗人员的直接面试下进行,每次服药后由督导治疗人员填写“耐多药结核病患者服药卡”。

    特殊情况的处理:若当患者未按预约接受督导服药,督导人员应在24小时内对患者进行访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按时服药当天,当天应及时补服;如果漏服一天以上,则须顺延治疗时间服完剩余药品,以确保规范治疗。

    (2)监测患者症状变化和不良反应:治疗过程中,督导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症状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出现中度以上不良反应时,不能轻易停药,须及时通知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督促患者随访复查:出院后门诊治疗期间,患者须按期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督导人员应提前提醒并指导患者事先留痰。

    (4)健康教育:在落实治疗管理时,要进一步做好患者的健康教育工作,包括规律服药的重要性、出现不良反应的处理、家中隔离和感染控制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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