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维强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促进我市人口合理增长的建议》(第19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三孩政策实施情况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后,我市开始逐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三孩政策实施一年多来,我市出生人口下降趋势有所减缓,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开展限制生育政策专项清理。为做好政策衔接,全市全面开展了限制生育政策措施的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出与现行三孩生育政策有抵触的政策4项,取缔了限制生育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坚决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从政策层面上为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切实完善生育服务管理。积极推行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委托办理、承诺办理,无须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直接领取生育服务证,将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纳入全程网办事项,迅速落实网上申报办理三孩生育登记工作,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提升了服务质量。2021年度全市共为近2万人办理了生育服务证。
(三)持续优化优生优育服务。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我市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设立中医药临床科室,推广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妇幼保健服务质量持续提升。2021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大力推进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21年1月—12月,共为12686.5对登记结婚夫妇开展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为16195.5对计划怀孕夫妇开展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万分之2.7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一是积极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共向上级申请了13个普惠托育项目,并已争取到国家项目4个、省级项目2个,共计437.5万元的普惠托育项目专项资金。目前我市已经完成了4个国家普惠托育项目的建设,2个省级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预计将在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将共为全市新增535个普惠托位。二是加强规范化管理。2022年3月,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联合开展了贯彻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疫情防控要求专项行动,对全市备案管理的托育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5个。自2022年4月起,持续开展了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工作,共有415家机构参与了线上卫生自查。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分别转发了省发改委《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21号),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普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帮助托育机构降低运营成本。2022年9月,启动了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首届专家遴选工作,为托育服务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五)努力降低家庭教育成本。一是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通过连续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及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程度得到不断提高。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共有幼儿园523所,公办幼儿园122所;民办园401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园285所。全市在园幼儿83555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占比88.53%。 二是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出台《遂宁市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方案》,按“一县一案,一校一策”制定调整方案,调整中小学(幼儿园)28所,教学点17个,完成率121.62%。其中撤销中小学(幼儿园)22所、教学点17个;合并中小学(幼儿园)2所;调整办学类型4所,全市办学条件持续得到改善,城乡教育资源不断优化。三是推行学校减负提质。通过加强课后服务管理,优化课后服务硬件,用好课后服务成果等措施推动学校减负提质。目前,全市327所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控制达标学校数占比达100%。学生对校内减负提质满意度达97.5%,家长对校内减负提质满意度达97.61%。通过严格审批等级、严格规范行为、严格年报年检、严格日常监管、严格查处举报等举措规范校外培训。全市累计发放校外培训整改通知书180余份,处理校外培训相关投诉208件,取缔无证无照违规办学机构44家,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六)积极促进女职工权益保障。一是高度重视。制定了《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并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筹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等方面的工作,并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推动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常态化。二是广泛宣传。2021年下半年以来,免费发放《女职工权益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宣传资料1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60余人次;会同遂宁日报、遂宁电视台,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新闻报道,提高了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自觉性。三是联合执法。会同卫健委、医保局、工会等部门,拟定了检查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落实情况、从事禁忌劳动情况、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招聘信息的情况等九大专项执法内容,通过走访座谈、查看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对女职工法定权益的保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排查各类用人单位373家,涉及女职工20000余人。
(七)提高居民生育保险保障水平。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标准。制定《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遂府办函〔2021〕63号),明确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分娩、流产、引产的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其中,顺产由1000元/次提高至2000元/次,剖宫产(难产)由2000元/次提高至3000元/次,流产由300元/次提高至500元/次,引产由800元/次提高至1000元/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由增加200元提高至500元。二是降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门槛。印发《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工作的通知》(遂医保发〔2021〕62号)明确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降低异地转入遂宁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待遇享受门槛,将缴费年限由“转入遂宁即重新计算”调整为“与原参保地合并计算”,连续累计缴费达12个月,即可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三是提高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标准。牵头印发《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进一步明确遂宁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遂医保发〔2022〕23号),明确规定:将“以实际休假天数支付生育津贴”调整为“按政策最高支付天数支付生育津贴”。2022年4月1日后,职工顺产、剖宫产(难产)分别可享受生育津贴假期天数为158天、173天,在政策范围内,每多生育1个婴儿多享受15天,并进一步明确终止妊娠、节育、男职工护理等享受足够的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八)研究制定三孩生育配套政策措施。为切实降低育龄群众在生育、养育等方面成本,我市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政策措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订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实施细则》,给予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优惠政策。市住建局在《遂宁市主城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九条措施》中,制订了二孩三孩家庭的购房优惠政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三孩政策的实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群众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仍然较高、生育配套政策措施力度不够等,适龄婚育人群不想生、不敢生的情况依然存在,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仍然不高,出生人口下滑趋势明显。为充分调动育龄群众生育意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下一步我市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努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进一步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充分整合各部门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制定三孩生育政策综合配套措施,全面落实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努力营造生育环境友好型社会,激发群众生育意愿。坚持夯实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深化生育登记服务改革,全面推行网上生育登记,持续优化生育证办理服务。
二是积极推动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努力丰富托育服务供给。以开展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创建工作为抓手,坚持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为重点,切实加大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政策、资金等的支持,力争从土地、房屋、税费、职业技能培训及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和更大扶持。
三是持续优化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强化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压实各级责任,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切实提升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各地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免费婚检、孕检,不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四是进一步落实教育“双减”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一是持续深入校内减负。作业管理在实现“减量”前提下更加注重“调结构、提质量”;课后服务在“全覆盖”基本实现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上水平”。二是严格规范培训行为,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三是强化家校协同。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
五是进一步优化调整普惠性资源布局,补齐普惠教育资源短板。加强幼儿园监管,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开展幼儿园“小学化”和小学起始年级非零起点教学专项治理。积极开展省、市示范幼儿园创建,推动提升办园质量。持续推进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坚持优化城乡教育资源。
六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一是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女职工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完善监察执法机制,加强监察执法规范化,加大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监察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常规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监察活动。三是加强对招用较多女职工的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对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