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机构:
当前,全国冬春季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巨大,为确保冬春季常态化疫情防控,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深刻认清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杜绝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坚决落实院感防控各项责任和职责,确保做到院内“零感染”。
二、切实加强病区分类管理
各地要按照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加强预检分诊管理、发热门诊(哨点)规范管理,发热门诊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诊疗空间,独立设置候诊区域和留观室,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加强可疑病例排查、报告和转诊。设置缓冲区域或缓冲病房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设置和院感要求,新入院患者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入住普通病房。住院病区实行封闭管理。
三、严格落实探视和陪护制度
住院病人原则上不予探视。传染病区严禁现场探视及陪护,鼓励医疗机构实施视频探视和慰问。确需探视的,由主诊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探视医嘱,护士长开具探视证,在健康码、流行病学调查及体温测量均无异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前提下,凭身份证登记办理探视证后进行探视。探视人数仅限1人,按要求做好佩戴口罩、手卫生等防护,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并严格限制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三级护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陪护,重症病区、传染病区禁止陪护。高龄、产妇、儿童、行动障碍等确需陪护患者,陪护人员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主诊医师、护士长同意后办理陪护证。医疗机构要对陪护人员完善流行病学史调查记录,做好身份信息备案,每月早、中、晚测量体温,严格核对出入病区陪护人员陪护证和身份证。陪护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严禁轮流陪护,确需更换的,旧陪护证由病区收回并即时销毁,更新人员重新按上述流程领取陪护证。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需按要求佩戴口罩,严禁病区内、病区间串门,陪护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区。鼓励使用通过专业培训合格的第三方护工公司人员进行陪护。
四、持续强化宣传和督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外来人员管理并注意沟通方式方法,加大陪护、探视制度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加大对患者的关心关爱,争取患者及家属理解支持。各地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限期整改,医疗机构要实行院领导院感防控日巡查制度,有效防范院内交叉感染风险。医疗机构对普通门急诊、发热门诊就诊患者的陪同人员也要全部采取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学史等措施。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感控督查员巡查工作内容,不定期对院区病区进行巡查。我委将适时对各地院感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