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单位:
现将《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
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
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