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明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托育指导中心,促进我市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91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托育服务发展的现状
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实际,我市从试点探索、政策支持、项目推进和规范发展等方面着力,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2019年,在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基础上,我市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为标准,在全市积极开展了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并指导托育机构切实规范相关管理和照护工作。经过多方努力,2019年我市建起了第一个较为规范的托育服务试点机构。
(二)积极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框架。2020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市积极贯彻《实施意见》精神,经过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园区、18个市直部门(单位)等的意见建议,反复酝酿,2020年7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20〕33号),对我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具体落实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2021年10月以来,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积极配合,草拟了《遂宁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征求意见,并报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审定,2022年8月31日市政府正式出台了《遂宁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遂府办函〔2022〕45号),对促进我市托育服务发展明确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任务等。初步搭建起了我市托育服务的政策框架。
(三)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实施。按照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20〕47号)精神,我市发改委、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协作,在全市开展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从2020年开始,经过多方收集、汇总梳理、现场调查等方式,截止2022年8月,我市共向上申报了17个普惠托育项目。并最终经省复核审定,确定了对我市6个普惠托育项目给予支持,共计437.5万元的项目资金。目前,我市已经完成了3个普惠托育项目的建设,有3个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预计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加强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2022年3月,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开展了贯彻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专项行动,对全市备案管理的托育机构进行了全面督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5个,有效促进了托育机构的规范化管理。2022年4月,启动了托幼(育)机构卫生自查工作,全市共有415家机构自4月起参加了线上卫生自查,形成了对托幼(育)机构卫生监督的常态化线上管理模式。在全市开展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引导各托育机构争先创优,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9月初,启动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筹备专家库建设,为全市托育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人才支持。
2021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托育机构173家,托位5375个,每个县(市、区)、市直各园区均至少建成1个托育机构,全面消除了托育服务“空白县(市、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家、省对托位数的目标要求,到2025年,我市需要达到每千人4.5个托位的要求,按常住人口281.4万人计算,约为1.27万个托位。对照2025年的目标任务,我市的托育服务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
(一)托育服务需求不旺盛,托育服务供给市场发展缓慢。相比成都、绵阳等地,遂宁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特别是幼儿在2岁以下的家庭,一般习惯由家中老人帮忙照看孩子,不愿意将太小的孩子送到托育机构,我市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刚需少,加之群众长期养成的由家中老人带娃的习惯还未发生较大转变,托育服务需求显得不那么急切和紧迫。
(二)机关事业单位等因场地、经费等问题,建设福利性托育机构困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用房均十分紧张,财政资金紧缺,机关事业单位等无法挤出合适的场地、多余的资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加之新建托育机构对场所的要求很高,近几年均无机关事业单位主动为职工举办托育机构。
(三)现有的托育机构发展情况不太理想,有的机构甚至举步维艰。通过调研显示,单独提供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一般收托人数达到办托规模的70%左右,才能基本有赢利;而一般在幼儿园设立托班的托育机构,收托人数达到办托规模的40%以上,就能有赢利。特别是在天气寒冷的情况下,单独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入托率都在40%以下,基本上都是负债运行,有的机构甚至只收了几个3岁以下幼儿,运行十分困难。
(四)各级政府对托育服务投入不足,托育指导中心建设困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12月印发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要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要在3000平方米以上,包括了托育服务用房、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用房、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监督管理用房和设备辅助用房等,投入较大,成本较高,目前还没有合适的场地满足相关条件。且上级项目资金目前还未明确,全省尚无市州申请市级托育中心项目,加之本级财政资金困难,项目建设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县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的建设,加快丰富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市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推进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根据《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要求,认真研究我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科学规划项目,整合多方资源,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支持,力争在2025年前,完成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全市开展托育服务工作提供教育培训、示范带动、专业指导等支持。
(二)认真落实对普惠托育机构建设的支持性政策。认真贯彻《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33号)精神,积极争取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对普惠托育机构相关的土地、房屋、税费、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切实为托育机构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大普惠托育机构项目储备。进一步加强对普惠托育项目的储备工作,根据国家、省项目支持的具体要求,督促各地完善托育服务相关政策,认真制定项目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普惠托育项目支持。特别是对新申报的幼儿园建设项目,尽可能地加上托育服务的内容,争取新建的幼儿园都能够规范地设置托班,开展普惠托育服务。
(四)加强托育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民政、编办等部门的协作,积极推进托育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备案管理。由卫生健康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教育体育、民政、消防救援等部门参与,建立完善对各类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重点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质量评估制度、食品安全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监测管理,落实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切实推动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我市高职、中职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员等专业,为托育服务的发展储备专业人才。引导职业院校与托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在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学生实训基地,提升实训能力。将婴幼儿照护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和政府补贴培训职业目录,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立继续教育制度,对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强化职业道德和安全法治教育,切实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六)持续开展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全面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各地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确保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达80%以上。继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家长课堂、孕妇学校等,大力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