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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国家教育考试医疗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05-30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科学、高效、统一、有序做好国家教育考试的医疗卫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决定成立国家教育考试医疗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赵维强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杜建云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邓成立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陈   亮   市中心医院院长

    何   佳   市中医院院长

    侯   勇   市一医院院长   

    刘文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赵   勇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朱建东   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主任

    陈海军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科长

    李林鲜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李正伟   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国家教育考试医疗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联系人:刘杨,电话:18382500001。

    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和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专业评估四个专业组,负责全市国家教育考试医疗卫生保障指导工作。

    二、专业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疫情防控组

    组  长:邓成立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邱小兵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杨   苗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协助教育部门制定专项活动医疗卫生工作方案;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筛查评估工作;指导考点做好入口防疫点、考场(普通考场、发热考场、备用考场、隔离考点或考场)的设置;做好传染病防控和重性精神病人排查等工作;指导相关场所做好消杀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联系人:杨  苗,电话:13198413123。

    (二)医疗保障和应急处置组

    组  长:杜建云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邓成立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杨宏伟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陶春潮   市中医院副院长

           贾小江   市一医院副院长   

           朱建东   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主任

           陈海军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科长

           李正伟   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副主任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各考点、食宿点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协调调度救护车等必需设备、装备,负责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考点做好体温异常人员的留观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异常人员的初步诊断评估工作;负责做好异常人员的核酸采样、送检工作;核酸检测机构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出具涉考人员的核酸检测报告;负责做好异常人员的转运工作;指导学校医务室医生开展相应工作;做好现场医疗卫生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

    联系人:刘  杨,电话:18382500001。

        (三)监督检查组

    组  长:赵   勇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林鲜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刘德林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姚   成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依法对各考点、食宿点及周边环境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卫生管理要求及传染病防控措施,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防患于未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人:陈  余,电话:18982550807。

    (四)专业评估组

    组  长:刘文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杨国富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邱小兵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杨继红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赵   川   市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

           唐秋菊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国家教育考试期间指导各县(市、区)专家评估组对涉考人员的健康异常状况进行综合研判评估,针对各县(市、区)无法认定的特殊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杨继红,电话:13882500343。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卫生健康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防患意识,按照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医疗卫生工作万无一失。

    (二)强化保障,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属地责任,划片包段,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做到领导、队伍、技术、物资四落实,确保国家教育考试期间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的国家教育考试医疗卫生工作负总责,参照成立国家教育考试医疗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医疗卫生工作。     

    (三)积极沟通,密切协作

    加强考试前监督检查,开展考试期间的巡回检查,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通报信息。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以提高工作合力。     

    (四)严肃纪律,加强管理

    凡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务必顾全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及时到岗到位,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凡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给考试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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