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经开区公共服务发展局,河东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于10月12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委综合监督科(联系电话:2655023)。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
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