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国开区,河东新区,市直属医疗单位:
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版)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2016]7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版)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