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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防汛工作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6-04-27 09: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遂委督[2016]11号《关于对我市防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要求,特制定《全市防汛工作卫生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防汛工作卫生应急预案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防汛工作卫生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洪涝及次生灾害等引发的健康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汛期卫生应急工作,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维定,根据遂委督[2016]11号《关于对我市防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和《遂宁市防汛应急预案》和我市防汛卫生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密切合作,科学规范,处置果断”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因暴雨、洪涝及次生灾害等造成的人员伤亡救治、疾病预防控制、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卫计委成立防汛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疾病预防控制组、卫生监督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五个专业小组。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组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卫生系统的防汛卫生应急工作。

    市防汛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何兴树   市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田家斌   市卫计委副主任

    刘中华   市卫计委副主任

    张  宽   市卫计委纪委书记

    张桃碧   市卫计委副主任

    陈  杰   市爱卫办主任邹春光   

    邹春光   市卫计委调研员

    成  员:陈拥军   市中心医院院长

    李道丕   市中医院院长

    何元军   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曾大林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刘宗林   市卫生监督支队队长

    蒋兴华   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主任

    朱建东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杜建云   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

    唐继武   市卫计委应急办主任

    郭敦志   市卫计委监督科科长

    张耀辉   市卫计委科教信息科科长

                邓成立   市卫计委疾控科科长

                赵玮琳   市卫计委医政药政科科长

                柯其林   市卫计委监察室主任

                向爱民   市卫计委规财科科长

                席有益   市爱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卫计委分管卫生应急工作副主任田家斌同志兼任,市卫计委急办主任唐继武同志负责防汛应急工作日常事务处置。

    主要职责: 

    1、落实市防汛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2、负责指挥、协调、指导全救灾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3、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卫生人力资源,对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4、汇总有关疫情、防控、救治及其他各类工作信息。

    5、起草市委、市政府、市卫计委上报有关防汛工作情况报告。

    (一)医疗救治组

    组  长:刘中华

    成  员:赵玮琳、陈拥军、李道丕、何元军、蒋兴华

    主要职责:

    1、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2、组建、派遣医疗专家队伍,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救治。

    (二)疾病预防控制组

    组  长:田家斌

    成  员邓成立、曾大林、朱建东

    主要职责

    1、指导全市做好洪涝灾害期间和灾后传染病疫情监测与评估、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检测、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等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或流行。

    2、组建、派遣防疫队伍,帮助灾区做好传染预防控制工作。

    3、指导灾区做好应急接种工作,保证灾区应急性接种疫苗、冷链等供应。

    4、总结、上报防病工作情况。

    (三)卫生监督组

    组  长:田家斌

    成  员:郭敦志、刘宗林、邓成立、席有益

    主要职责

    1、组建、派遣卫生监督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做好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执法工作

    2、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把救灾防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灾后无大疫、无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新闻宣传组

    组  长:陈  杰

    成  员:杜建云、张耀辉、朱建东

    主要职责

    1、向社会发布各级救灾防病工作情况。

    2、开展社会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防病和自我救护知识。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桃碧

    成  员:杜建云、向爱民、曾大林、蒋兴华

    主要职责:

    1、负责经费保障。

    2、负责急需物资调拨。

    四、应急处置

    灾情发生后,各级医疗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领导小组主要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工作进程。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应急人员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做好各项救灾防病工作迅速核实卫生系统内部灾情,组织相关卫生人员开展自救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医疗救治

    及时对因暴雨、洪涝及次生灾害等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基层医疗机构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到达现场的医疗队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并尽快将伤病员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在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立临时医疗点,并开展巡回医疗活动,主动救治伤病员。

    (二)疾病预防控制

    对因暴雨、洪水等造成的大面积水浸泡、泥石流、饮用水井和自来水水厂受污染等次生灾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加强自来水厂和饮用井水的监测,指导并开展消杀工作

    市疾控中心要及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系统进行灾情和救灾防病工作网络直报。加强传染病疫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主动搜索疫情,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疫情分析、评估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根据灾情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是否开展应急性预防接种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三)卫生监督

    市卫生监督支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开展饮用水、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受洪水污染的自来水水厂水质监督,确保群众饮用合格卫生的自来水。

    (四)宣传教育

    市健康教育所要负责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调动各种宣传工具,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灾区群众宣传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环境卫生、饮用水源保护和消毒、食品卫生、人畜粪便处理、良好卫生习惯等知识,教育群众严防“病从口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积极开展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

    (五)评估报告

    灾后处置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卫生系统灾情和经济损失、医疗救治情况、卫生防疫措施、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卫生系统防洪抢险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巡查和防范,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对低洼地带无法转移的设备实行有效防护,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自救和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

    六、应急物资储备

    防汛期间,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紧急情况下正常、高效运转,避免设备故障给防洪抢险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医疗机构要备好急救药物、器械、设施、病床、担架、救护车辆等物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准备好充足的防疫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确保应急状态下拿得出、用得上、效果好。

    各区县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请及时加强信息沟通,并及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市卫计委办公室(市卫计委应急办)。 联系人:杜建云 ;联系电话:0825-2655006(13982582038);电子邮箱:165698766@qq.com; 联系人:唐继武;联系电话:0825-2655055(13982555889);电子邮箱:14018628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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