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2-25 16: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

被处罚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遂卫医罚

〔2021〕1号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威高血液透析中心

9151**********UQ18

吕  *

1、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行为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1500元整

2021128

2

2021-01

于安祥

512901********1632

 

 

在遂宁敬平精神专科医院未经亲自诊查签署数字化X线摄影(DR)、超声诊断报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

警告

202128

3

2021-02

何  彬

511324********030X

 

 

在遂宁敬平精神专科医院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脑电地形图报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

警告

202128

4

2021-03

仁民中医医院

5251**********120A

周*金

预检分诊点无医务人员值守、新收治的入院患者吴群艳未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重点人群及特点环境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29号)指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警告

2021年2月18日

被处罚人代码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证号、居民身份证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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