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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 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 印发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 指导原则》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7-11-02 19: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医疗机构,市卫监支队,市病案质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区)卫计局按照《原则》要求,就辖区医疗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立即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

    二、请市直医疗机构按照《原则》要求,就工作落实情况立即开展一次自查。

    三、请市病案质控中心按照《原则》要求,就医疗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

    四、请各县(区)卫计局将辖区医疗机构《原则》落实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市直医疗机构将自查情况,于2017年11月5日前以书面总结形式报送市病案质控中心。市病案质控中心对报送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抽查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并于2017年11月9日前以书面总结形式报送上报市卫计委医政药政科。

    联 系 人:市病案质控中心  刘仟  方荣成

    联系电话:13558974465   15388359977

    邮    箱:45722000@qq.com,261002729@qq.com

    联 系 人:市卫计委医政药政科  许朝辉  谭敏

    联系电话:2655001   2655433

    邮    箱:1879966434@qq.com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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