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国开区,河东新区,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请在遂宁市妇保院保健部群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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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