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国家医学类考试安全保密、平稳有序、有效预防和处置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订《遂宁市国家医学类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遂宁市国家医学类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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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遂宁市国家医学类考试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确保在国家医学类考试工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医考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妥善地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医学类考试工作正常秩序,根据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和人社部令第12号以及《护士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医考突发事件是指国家级医学类资格考试中有关工作人员、考生违反考试纪律事件,试卷、答题卡丢失或销毁、试卷泄密事件,以及与考试有关的重大交通事故、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事件。
第三条 应急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一) 市卫计委成立市医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计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由市卫计委医政药政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市医疗技术服务管理中心及市医学考试考点办公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担任。
(二)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必须充分发挥协调和联动机制,涉及考试学校、电力、公安、无线电监测、通讯、交通等多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做好联系、协调工作,确保应急处理机制畅通。
(三)市医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监督和处理。市医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和报告,分析突发事件性质和影响,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第四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轻重分为三类。
(一)三类:考生、考官、监考等个别人员违反考试纪律,个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突发严重疾病,个别考生赴考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准考证、身份证遗失等。
(二)二类:考场出现较重集体舞弊行为,答题卡或试卷少装、错装、破损等,需要启用备用答题卡或备用试卷,试卷存放保险柜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打开等。
(三)一类:“助考”团伙利用无线电等高科技设备作弊,严重的集体舞弊行为,试卷、答题卡丢失或错毁、试卷泄密,考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事件及不明原因群体疾病等。
第五条 事件分类
(一) 发生三类事件由市医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处理,并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二)发生二类事件由市医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处理,省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三)发生一类事件,市医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报省考区领导小组,省考区领导小组指挥处理,并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第六条 应急处理
(一)违纪违规行为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或人社部令第12号或《护士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个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突发严重疾病,立即由考场的医护人员负责送市人民医院急救。个别考生赴考途中因不可抗力致准考证、身份证遗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出示相关材料后,允许考生考试。
(二)出现不明原因突发群体疾病或传染病疫情的,由市医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省领导小组决定其是否终止考试。
(三)答题卡或试卷少装、错装、破损,市医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考区办,经省考区办同意后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试卷存放保险柜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打开,市医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考区办,经省考区办同意后请市公安局和保密局帮助打开保险柜,确保考试正常进行。考试结束后,考点及时向考区提交书面报告。
(四)发现或发生“助考”团伙利用高科技设备舞弊,发生严重的或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试卷泄露、答题卡丢失或销毁、重大交通事故、群体中毒事件等重大事件、市医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向省考区领导小组报告。
第七条 在医考工作中,发生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预案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遂宁市国家医学类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实施措施
遂宁市国家医学类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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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考生赴考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准考证、身份证遗失或与身份证不符合
| 三类
| 市医学考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并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 证件遗失在规定的时间内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允许考生考试,准考证不吻合的查明确因信息录入错误的由考点审核登记修改后允许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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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突发严重疾病,
| 立即由考场的医护人员送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抢救,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延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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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考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如期参考
| 进行耐心解释开导,介绍考试流程,平复考生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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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考生情绪紧张不能参考
| 先让该考生休息,待其情绪平稳后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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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怀孕、生病、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
| 由巡考员协助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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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监考等个别人员违法考试记纪律,
| 按人社部12号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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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出现较重集体舞弊行为
| 二类
| 市医学考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处理,省考区领导小组协助并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 报省考区办经同意后宣布相应范围内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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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卡或试卷少装、错装、破损等,需要启用备用答题卡或备用试卷
| 市医学考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省考区办同意后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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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存放保险柜不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打开
| 市医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考区办经省考区办同意后请市公安局和保密局帮助打开保险柜,考试结束后及时向省考区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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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出现严重的集体舞弊行为、“助考”团伙利用高科技设备舞弊
| 一类
| 市医学考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上报省考区领导小组,省考区领导小组指挥处理并报卫生部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市医学考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上报省考领导小组处理,对发现有《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涉考行为,同事应立即报公安机关立案侦破,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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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出现不明原因群体疾病或传染病疫情
| 由市医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省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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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答题卡等考试资料丢失或错毁、试卷泄密
| 市医学考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上报省考领导小组,并由市公安局、保密局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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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水灾等)
| 立即报告市卫计委组织紧急救护,同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决定考试是否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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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传染病疫情、集体中毒事件
| 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动处理,同时上报省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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