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四川省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对口支援非贫困民族县和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川卫援办发〔2018〕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口支援工作的按照老办法执行。
二、2018年1月1日后对口支援工作严格按照川卫办〔2017〕172号、川卫援办发〔2018〕2号要求执行。
三、各地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做实做细对口支援工作。
附件:川卫援办发〔2018〕2号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