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赵维强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杜建云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邓成立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陈 亮 市中心医院院长
何 佳 市中医院院长
侯 勇 市一医院院长
刘文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赵 勇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朱建东 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主任
陈海军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科长
李林鲜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李正伟 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国家教育考试医疗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联系人:刘杨,电话:18382500001。
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和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专业评估四个专业组,负责全市国家教育考试医疗卫生保障指导工作。
二、专业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疫情防控组
组 长:邓成立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邱小兵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杨 苗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协助教育部门制定专项活动医疗卫生工作方案;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筛查评估工作;指导考点做好入口防疫点、考场(普通考场、发热考场、备用考场、隔离考点或考场)的设置;做好传染病防控和重性精神病人排查等工作;指导相关场所做好消杀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联系人:杨 苗,电话:13198413123。
(二)医疗保障和应急处置组
组 长:杜建云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邓成立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杨宏伟 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陶春潮 市中医院副院长
贾小江 市一医院副院长
朱建东 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主任
陈海军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科长
李正伟 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副主任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各考点、食宿点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协调调度救护车等必需设备、装备,负责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考点做好体温异常人员的留观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异常人员的初步诊断评估工作;负责做好异常人员的核酸采样、送检工作;核酸检测机构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出具涉考人员的核酸检测报告;负责做好异常人员的转运工作;指导学校医务室医生开展相应工作;做好现场医疗卫生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
联系人:刘 杨,电话:18382500001。
(三)监督检查组
组 长:赵 勇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林鲜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刘德林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姚 成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依法对各考点、食宿点及周边环境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卫生管理要求及传染病防控措施,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防患于未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人:陈 余,电话:18982550807。
(四)专业评估组
组 长:刘文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杨国富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邱小兵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杨继红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赵 川 市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
唐秋菊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国家教育考试期间指导各县(市、区)专家评估组对涉考人员的健康异常状况进行综合研判评估,针对各县(市、区)无法认定的特殊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杨继红,电话:13882500343。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卫生健康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防患意识,按照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医疗卫生工作万无一失。
(二)强化保障,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制订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属地责任,划片包段,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做到领导、队伍、技术、物资四落实,确保国家教育考试期间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的国家教育考试医疗卫生工作负总责,参照成立国家教育考试医疗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医疗卫生工作。
(三)积极沟通,密切协作
加强考试前监督检查,开展考试期间的巡回检查,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通报信息。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以提高工作合力。
(四)严肃纪律,加强管理
凡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务必顾全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及时到岗到位,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凡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给考试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