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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8-01-23 21: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卫计局、人社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8〕 7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医师资格证和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因执业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根据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继续教育(2015年及以前毕业生需提供近三年的公需科目合格证、2016年毕业生需提供近两年公需科目合格证、2017年毕业生需提供近一年公需科目以及相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到规定标准,方能申报考试资格。

    (六)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单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七)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关于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实行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8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务工作安排通知执行,我市考生可于2018年1月10日至19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社会化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报名,2018年1月11日至22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确认。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第一条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考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我市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1日(不含节假日)。

    2、各单位统一报送时间:

    市中医院  蓬溪县卫计局:2018年1月12日

    市中心医院:2018年1月15日

    市一人民医院 大英县卫计局:2018年1月16日

    射洪县卫计局:2018年1月17日

    船山区卫计局 安居区卫计局:2018年1月18日

    3、非以上单位及片区的考生请于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11日(不含节假日)直接到遂宁市医管中心(西山北路603号,电话:2655822)确认,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办法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张。区县考生还需加盖区县人社局公章,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执业注册证书(报考专业代码301至365之间的考生)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凡持2002年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文凭考生和所有持中专文凭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学籍档案中的毕业证登记表,并由档案保管机构加盖鲜章,考生如提供虚假证件,一经查实,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4.凡持2002年以后的大专及以上文凭的考生,需进入学信网进行学历查询,并打印出含二维码的页面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7.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必须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8.考生网上报名所填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四)网上缴费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在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0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考生准考证打印。2018年5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日。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6、27日;6月2、3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成绩将于考试 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

    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考试相关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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