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计生局,经开区公共服务发展局,河东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3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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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