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机构、市直相关卫生单位:
现将《2021年医政药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按工作要点做好2021年医政药政工作。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2021年医政药政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常态化疫情防控为重点,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医疗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提升医疗管理治理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健康遂宁”建设,做好“十四五”开局之年医政药政各项工作。
1.提高新冠肺炎救治能力。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重大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优势学科群,提升传染病依法依规管理水平,提高传染病诊断、鉴别诊断和医疗救治能力。落实“四早”,强化“四集中一远程”“5111”救治策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
2.持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立足“平战结合、防治结合、填平补齐”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城市检测基地建设及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作用。加强核酸检测全流程质量控制,做好采样、保存、运输、处理、检测、结果反馈等工作。加强预案制订完善和应急演练,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和物资储备,全面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进一步强化院感防控。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按照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院内“零感染”和院感事件“零容忍”目标,持续抓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强化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持续提升发热门诊专用影像检查设备配置率,落实发热病人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和医疗机构全员院感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检查指导,提高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水平。
4.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和专科能力。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规范“一院多区”建设模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倍增。大力发展传染、儿童、妇产、肿瘤、精神、口腔、康复等专科医院。制定“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分层分级开展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强重症、呼吸、麻醉、感染、传染、精神、儿科等学科建设,推动建设专科诊疗中心,打造优势学科集群,带动相关支撑学科协同发展。促进多学科联合诊疗、快速康复等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推广。
5.持续推进区域医疗协同发展。积极落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2020-2025)》《关于进一步协同推进川渝医疗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联体建设等方面深化川渝两地医疗管理合作,贯彻落实《统筹川渝跨界毗邻地区120应急救援服务范围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建设成渝中部区域性医疗中心。
6.持续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县级医院“服务主责”提升工程,认真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加快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不断增加达到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医院数量。结合实际,着力补齐薄弱专科短板,加强优势专科建设。依托对口帮扶、医联体和远程医疗服务等,多措并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能力及医疗管理服务能力。
7.大力推进急诊急救体系建设。以“卒中中心”和“胸痛中心”建设为着力点,加快推进急救中心(站)建设、急诊急救网络布局、医疗急诊急救体系一体化管理、急救车辆和装备配置、航空医疗救护等工作,积极探索水陆空急救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管理新模式,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
8.紧抓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现代医院管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医药卫生综合监管“四项制度”建设为重点,纵深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医院决策、经营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分配、人才培养等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转变服务供给模式,实现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重点推动试点医院落实改革发展重要任务,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开展试点工作监测评估。
9.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做好2020年度、2021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二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形成2020年度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强化结果运用。持续推进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提高公立医院信息化水平。
10.深入推进医联体建设管理。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医联体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试点评估考核,推动建立成员单位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引导形成高效有序就医格局,2021年6月底前,实现紧密型城市医联体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11.提高医疗质量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质控组织体系,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加强诊疗规范体系建设,强化医疗信息化监管,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聚焦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10项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强化多部门多学科协同配合。严格市级质控中心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健全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化监管。
12.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开展全市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作用,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持续开展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配合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管理工作。
13.加强电子化注册管理。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全面推行电子证照。积极参与医师资格考试改革,顺利完成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做好医师定期考核。
14.强化采供血服务管理。印发2021年遂宁市血液管理工作要点,全力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加强血液信息化建设,提升优质献血服务能力,继续推动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医院直免。加强血液监督和安全核查,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强化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做好“6.14”和“12.14”无偿献血主题宣传活动。
15.持续做好护理康复工作。推进医疗机构护理高质量发展,强化医疗护理员、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继续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探索开展上门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医疗体系,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配合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相关工作。
16.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构建区域协同、信息共享、服务一体、多学科联合的医疗服务新格局,推进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制度,积极开展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急诊急救等医疗服务。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快速发展,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督管理,拓展远程医疗服务覆盖面,加快推动智慧医院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
17.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依法处理医疗纠纷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推动医疗机构安检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安保建设和医警联动,提高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继续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考评,三级医院全部开展入院安检,二级医院开展入院安检比例达80%,二级及以上医院警务室设置比例达90%,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责险覆盖比例达100%。
19.切实做好儿童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儿科质控中心优势资源,健全市、县两级医疗机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集中治疗管理救治网络,加强业务培训,细化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多院合作和院内多学科合作,建立远程协作诊疗机制,提高救治管理水平。做好国家数据网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20.统筹推进五大疾病“健康遂宁”行动。依托专项牵头医院,推动“健康遂宁”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癌症防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糖尿病防治、口腔健康促进等5个专项行动有效实施,加强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管理。
21.统筹做好其它医疗管理相关工作。加强防盲致盲宣传与培训。统筹做好征兵体检以及禁毒,公安干警、军人及退役军人医疗救治、疾病应急救助等相关工作。
七、加强药政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药政相关政策
22.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督促安居区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重点推进以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病为突破口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用药目录统一。坚持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占比考核,实行“月度提醒、季度通报、年度考核”。
23.探索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鼓励大型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技术指南和临床用药需求,重点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用药为主,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市级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完善糖尿病、高血压用药管理制度,出台临床用药指导原则、患者用药跟踪和疗效评估办法,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24.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指导试点医院开展“门特患者”居家复诊一站式在线服务及电子处方流转试点,在线提供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服务,探索“互联网+药学”服务新模式。
25.稳妥推动短缺药保供稳价。持续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协同推进短缺药品保供稳价,落实省级集中采购政策,适时开展短缺药品信息核实、协调市场供应等分级应对工作。
26.协同做好中选药品临床使用。协同推进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进院和临床使用,督促公立医疗机构如期完成合同用量。对发现的中选药品供应短缺等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27.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分析。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登录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平台,按要求报送药品配备使用信息。组织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定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评估。对监测发现的重点药品或不合理用药等问题,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和分析评估,指导问题单位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