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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领域科研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5-11-24 14: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在遂普通高等院校,相关单位:

为贯彻健康中国战略,聚焦我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领域重点难点,依托学研医卫等单位科研优势协同推进项目攻关,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5年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领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围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营养与健康两大领域,鼓励开展具有现实针对性、技术先进性和应用前景的调查研究与技术开发。具体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域。新型污染物、未知风险物质检测技术与评估方法研究。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模型构建与溯源技术应用研究。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老年等)食源性疾病防控策略研究。

(二)营养与健康领域。特定人群(如0-3岁婴幼儿、孕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营养干预策略与效果评价研究。营养相关疾病(如肥胖、糖尿病、高血压等)的膳食影响因素及营养防治研究。

二、项目设置与支持方式 

(一)项目数量:此次立项设置1项科研项目。

(二)支持额度:立项项目定额支持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具体额度以专家评审为准。

(三)执行周期: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2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申报单位须为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研究基础和学科背景的医疗卫生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鼓励学研医卫等单位协同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经费、成果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协议的方式等要素,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项目申报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和信誉。  

(三)申报限制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在惩戒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已承担尚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卫健领域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四)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外,还需遵循以下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临床研究相关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2.项目知识产权须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申报单位应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令第818号)组织伦理审查,并出具明确的伦理审查意见。

4.本次申报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向组织承办单位报送涉密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如合作协议、伦理审查证明、前期研究基础证明等)。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申报单位审核承诺书(附件2)

(三)材料报送:请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附件合订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同时将提交电子版PDF格式。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与立项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会议评审(必要时进行答辩),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立项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

六、经费管理与成果要求 

(一)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遂宁市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使用,专款专用。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如研究报告、论文、专利、政策建议等)及相关技术资料。研究成果须标注“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项目资助”。

(三)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

曾青乐  0825-2655039

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姚成  13909061733

附件:1.遂宁市卫生健康科研项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

康领域)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审核承诺书

3.拟推荐项目名单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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