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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单位预算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2-09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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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报表  

表1. 单位收支总表  

表1-1. 单位收入总表  

表1-2. 单位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  

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政策措施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照权限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检测工作。  

4.贯彻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5.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8.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9.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10.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单位(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代管市计划生育协会。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四川和健康遂宁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中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市。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检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检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检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理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单位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遂宁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遂宁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二)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重点工作  

(一)坚持人民至上,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做好医疗物资储备供应,有效保障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构建完善新冠肺炎分级诊疗体系,不断优化诊疗服务,增强院前急救能力,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倡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  

(二)坚持能力提升,全力建设医疗高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投入,巩固医联体发展成果,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区域医学医疗中心建设,全面实施“五大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独立设置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并单独运营,推动人类辅助生殖中心建设。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加快与重庆潼南、铜梁卫生健康事业深度合作。  

(三)坚持为民惠民,用心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疾控体系建设,做好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和免疫规划工作,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妇幼“两纲”目标任务,保障母婴安全。全面实施健康遂宁行动,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动射洪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第四轮复审工作。  

(四)坚持均衡发展,健全生育支持体系。深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遂宁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印发实施。持续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加强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成功创建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实施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2023年,力争新增普惠托育机构2个以上、新增托位200个。  

(五)坚持文化自信,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全域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创建,优化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持续完善中医“师带徒”制度,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计划”。强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联动,推动区域内和医联体内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合作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中医药产业。  

(六)坚持党建引领,助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建职责,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引导,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巩固强化风清气正、崇实尚廉的良好政治环境。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主要包括:遂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遂宁市中心血站、遂宁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遂宁市计划生育协会、遂宁市中心医院、遂宁市中医院、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遂宁市妇女儿童医院、遂宁市传染病医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卫生健康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1202.05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9.47万元,主要是因人员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员待遇等支出相应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收入预算120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2.0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支出预算120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05万元,占85.52%;项目支出174万元,占14.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1202.05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9.47万元,主要是因人员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员待遇等支出相应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2.0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3.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1202.05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9.47万元,主要是因人员增加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员待遇等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78.87万元,占14.88%;住房公积金75.09万元,占6.25%;行政运行716.36万元,占59.59%;行政单位离退休 25.15万元,占2.1%;行政单位医疗31.72万元,占比2.6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52万元,占比7.28%;事业单位离退休0.73万元,占比0.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1.85万元,占比6.81%;事业单位医疗4.75万元,占比0.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8.8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卫健委机关完成项目活动经费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5.09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1.7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75万元,主要用于:市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73万元,主要用于:市级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16.36万元,主要用于:市级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5.15万元,主要用于:市级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7.52万元,主要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住宿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1.85万元,主要用于:市级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8.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96.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2年预算与2022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均未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委机关两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主要保障机关日常处理紧急公务。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款53.53万元,其中: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5.53万元,差旅费4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2年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2年预算增加11.49%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需增加培训经费。  

(三)差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6.95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4.94万元,上升2.57%。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卫生健康委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日常办公用车2辆。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174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174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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