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电[2016]4号)转发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落实二类疫苗采购、使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电[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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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