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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落实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10-11 14: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会事业局

    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为积极推动《条例》的实施,切实落实全面三孩生育政策,进一步营造更加浓厚的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请各地认真落实《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充分享受: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夫妻育儿假各十天等权益。同时,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努力确保生育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等在我市落地落实。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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