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遂宁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3-22 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

被处罚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1

2021-5

益民医院

5251**********227Y

蒋万豪

益民医院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警告

2021年3月16日

2

2021-6

遂宁弘扬医院

5251**********2976

唐仕伟

遂宁弘扬医院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警告

2021年3月16日

3

2021-7

西华医院

5251**********326E

谭  刚

西华医院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警告

2021年3月16日

4

2021-8

遂宁君和医院

5251**********582U

朱婷婷

遂宁君和医院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警告

2021年3月16日

5

2021-9

遂宁天宫医院

5251**********2761

郑清泉

遂宁天宫医院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警告

2021年3月16日

6

2021-10

视美医院

9151**********9C0M

赵  敏

视美医院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警告

2021年3月16日

7

2021-11

公信医院

5251**********95X1

任安健

公信医院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警告

2021年3月17日

8

2021-12

河东中医医院

5251**********328J

蒋海军

河中医医院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警告

2021年3月17日

9

2021-13

遂宁东方仁爱中医院

5251**********544Q

翟治华

遂宁东方仁爱中医院在新冠疫情防控中未采取卫生防护措施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警告

2021年3月17日

10

2021-14

徐国强

510921********5012

 

未取得处方权开具 处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一项

警告

2021年3月18日

被处罚人代码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证号、居民身份证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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