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事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深化全市不规范住院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遏制“虚假住院”“挂床住院”“低标入院”等医保基金违规现象,持续将我市住院率保持在合理区间,我委制定了《遂宁市规范医疗机构住院行为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遂宁市规范医疗机构住院行为十条措施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遂宁市规范医疗机构住院行为十条措施
为深化全市不规范住院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遏制“虚假住院”“挂床住院”“低标入院”等医保基金违规现象,持续将我市住院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与群众健康权益,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严把“入口关”,严禁低标入院
1.规范住院收治标准。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级临床诊疗指南精准把握入院指征,严禁无指征收治、严禁诱导住院,严禁将门诊可治愈或稳定控制的疾病收治住院。
2.强化入院审核把关。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入院审核机制,对住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谁收治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做到住院指征明确、审核资料完整。
二、严把“过程关”,严禁虚假住院
3.强化住院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患者身份核对、三级查房、每日在床核查制度,确保人床一致、诊疗真实、记录完整、医嘱执行到位,坚决杜绝挂床、虚占床位、冒名住院等行为。
4.规范出院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出院前多学科评估机制,对符合出院指征、病情稳定、可门诊随访治疗的患者及时办理出院,严禁拖延出院,对无监护、弱监护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符合出院标准的,及时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托养及社区康复等措施。
三、严把“治疗关”,严禁无序住院
5.规范住院诊疗行为。各医疗机构要强化临床路径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开展住院诊疗服务,做到诊疗行为与病情相符、医疗服务与医嘱一致,严禁“分解住院”与“违规转科”,严禁通过伪造病历、虚构治疗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
6.加强门住有效衔接。各医疗机构要鼓励发展日间手术、门诊透析、门诊放化疗等集约式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制度,加强慢病用药供给,增强门诊共济保障,促进住院向门诊有序转移。
四、严把“监测关”,强化动态干预
7.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数据定期研判机制,对人次人头比、住院频次、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等核心指标运行分析,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8.加强异常行为干预。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住院患者动态监测,根据住院率变化情况,动态排查高频住院病种、重复住院人群、扩大范围收治等突出问题,深入研判问题成因,及时采取干预手段。
五、严把“责任关”,强化责任追究
9.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其纳入行政查房、书记院长走流程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住院行为常态化自查,动态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到位。针对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和制度短板,要组织积极研究,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10.严格责任追究。坚持重拳出击严查严打,紧盯住院率畸高的机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