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4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
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
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