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国开区公共服务发展局,河东新区社会业局,市直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函》(遂安办函〔2016〕65号)要求,请你们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于每月4日、14日、24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天)前向市卫计委办公室报送每旬工作情况小结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今冬明春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卫计委办公室。
联系人:韩丹 邮箱:182440640@qq.com
附件: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函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