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永春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建议》(第111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国、全省现状
构建和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的托幼公共服务体系,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千家万户的健康福祉。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提出了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又相继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对托育机构设置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2020年1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对全省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从全省各市州工作推进的情况看,成都市的托育服务工作推进较快,成都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并且已经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有近10家,全部属于民营机构,规模都不大,室内规模约在600平方米左右。
(二)我市现状
目前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总人数,根据2017年以来的出生人口数据测算(2017年下半年19026人,2018年33473人,2019年28691人),约有8余万人。大部分家庭对2岁至3岁的幼儿托育服务需求较大,托育服务存在比较稳定的市场需求。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提供的情况和我委调查了解的情况,我市目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主要以家庭照护为主,托育机构照护为补充。目前全市的托育机构共有5家,均为民办托育机构,每月收费在2000元左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未形成规范市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主要是满足家庭中“无人带娃”的需求,尚未形成托育服务消费升级的市场和消费主体,托育服务市场急需进一步拓展、规范和提升。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实际,我市从政策支持、试点探索和项目推进等三方面着力,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框架
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框架工作,着手研究制定我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经过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园区、18个市直部门(单位)等的意见建议,反复酝酿、多次调整,7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对我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具体落实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为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持。
(二)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
一是开展专题学习考察。主动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了解全省托育服务开展情况,并在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相关领导的带领下,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到成都市伊都教育、暖房子、宝宝房子、美善爱贝等托育中心和木易堂等托育服务专业设计机构,进行学习考察,初步了解成都市托育服务的开展模式、主要形式、规模大小等情况。二是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为标准,在全市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托育机构规范相关管理和照护工作。经过多方努力,目前,我市已经建起了1个较为规范的托育服务试点机构。
(三)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实施
按照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20〕47号)精神,我市发展、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配合协作,在全市开展了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年初,经过多方收集、梳理情况,现场调查了解,我市共向省上上报了7个普惠托育项目。并最终经省复核审定,确定了我市3个普惠托育项目,共计200余万元的项目资金。目前,3个普惠托育项目正在积极筹建过程中,预计年底前将完成建设任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持续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一)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根据遂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情况和家庭消费水平,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结合常住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变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发展改革、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方面的职能职责,并积极发挥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强大的综合合力切实推动我市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健康发展。
(二)积极发展多元化的托育服务模式
根据国家、省级相关要求,一是规范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工作。对非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机构、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机构进一步明确注册登记程序,并落实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制度。二是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拓展婴幼儿托育服务。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三是鼓励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托育点,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适当开放。四是鼓励社区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注重社区婴幼儿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
(三)严格规范托育机构服务内容
认真落实国家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对托育机构的选址、设计、面积、配套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资格等规范化标准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根据我市家庭的实际需求和消费水平,提供相关服务:一是提供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二是对婴幼儿的生活照料、保健护理、个体发展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三是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亲子活动体验及有偿的计时制亲子活动服务;四是对婴幼儿家长或实际抚养人,提供科学育儿、卫生健康、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服务。
(四)全面推开试点工作
坚持以试点工作带动、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全面推进,计划在2020年底前,在我市船山区设立2个托育服务规范化建设试点机构,在其余县(市、区)各设立1个托育服务试点机构。并定期组织人员对试点的托育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安全保障等进行详细评估,确保试点工作质量。并通过试点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全面推广,力争到2025年底,初步形成遂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体系,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与帮助。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