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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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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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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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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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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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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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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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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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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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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卫传罚[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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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传染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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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14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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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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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在隔离酒店、方舱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时,未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中“人员配置及防护要求”和“标本的采集方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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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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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报批评;2、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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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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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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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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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润生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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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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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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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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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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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罚款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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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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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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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卫传罚[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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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龙凤镇涪江村卫生室(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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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Y0*******D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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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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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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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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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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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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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代码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