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国开区,河东新区,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指定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为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的通知》(川卫发〔2016〕64 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指定四川省妇幼保
健院为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4日